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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餐饮经营许可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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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主管部门: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业务办理项编码:11210211311487899D421013100200301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小餐饮经营许可延续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事项分类
就业创业,其他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事项状态
在用
实施主体
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事项版本
55
通办范围
全县
实施主体编码
11210211311487899D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定期检验及依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行使层级
县级
联办机构
甘井子区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数量限制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中介服务
法定办结时限
20
运行系统
辽宁省市场监管审批一体化平台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禁止性要求
(一)小餐饮经营者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
(二)校外托餐经营者不得通过互联网提供售卖服务。
受理机构
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受理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决定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公示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一体化行政许可平台
办理查询 椒金山所 0411-86592800中华路所 0411-86520571甘井子所 0411-86788315南关岭所 0411-86871740营城子所 0411-86691207大连湾所 0411-87600662辛寨子所 0411-86300606周水子所 0411-86649051革镇堡所 0411-86451031泡崖所 0411-84308343红旗所 0411-84207264泉水所 0411-86568683机场所0411-86563346大型一所 0411-82854201;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一体化行政许可平台
适用范围 已取得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审批内容 无区别性规定
证照分离 实行告知承诺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证明事项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权限划分 《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1日审议通过) 第三十条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申请条件

《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1日审议通过)
第三十条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申请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独立的食品加工操作和就餐场所,保持环境整洁,远离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食品加工操作和就餐场所与卫生间有效隔离;(二)具有提供餐饮服务所需的冷藏、通风、防蝇、防虫、防鼠、防尘、消毒、洗涤等设备或者设施,以及存放废弃物等设备或者设施;(三)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合理划分区域,能有效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有害不洁物品。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 椒金山所:椒金山街道办事处二楼(金荣路12号南);中华路所:山东路135-6号;甘井子所:甘井子街道办事处2楼(甘欣街22号);南关岭所:南关东街9号;营城子所:营城子街道中心街;大连湾所:大连湾街;辛寨子所:辛祥街6号公建;周水子所:王桥街29号;革镇堡所:革镇堡中革广场;泡崖所:玉境路1号;红旗所:吉祥街57号;机场所:雅林街12号(昌虹社区内);泉水所:泉水K3区40号;大型一所:北市汽车城B区7号楼(南关岭桥南);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1:30;13:00--17:00(各所);

申报依据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1日审议通过)
第三十条 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增补依据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8〕34号)中工作任务提到:明确改革方式,分类实施改革。要根据《辽宁省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按照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以统一的事项名称表述、明确的审批部门及层级、规范的经营范围表述、具体的改革举措稳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从尽量方便群众、有利于群众就业的角度出发,坚持保障安全、卫生的原则,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80平方米以下的小餐饮采取实行告知承诺的“证照分离”改革方式。

办理流程

办理方式

特别程序

办理环节

特殊环节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审批收费

是否收费

此事项不收费


救济途径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拨打0411-12345进行咨询、投诉、举报,或者在法律规定时限内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具体见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规定。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椒金山所 0411-86592800中华路所 0411-86520571甘井子所 0411-86788315南关岭所 0411-86871740营城子所 0411-86691207大连湾所 0411-87600662辛寨子所 0411-86300606周水子所 0411-86649051革镇堡所 0411-86451031泡崖所 0411-84308343红旗所 0411-84207264泉水所 0411-86568683机场所0411-86563346大型一所 0411-82854201

监督投诉方式

0411-12345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问题:是否带原许可证?

解答:申请人可自行选择,电子证照系统可以查询信息

常见错误示例

图片上传不清晰

办件公示



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MATERIALNAME
材料形式 MATERIALFORMAT
材料必要性 IsNeed 材料必要性描述 MATERIALNECESSITYDESC
空白表格下载 FormGuid 示例样表下载 ExampleGuid
材料来源渠道 SourceType 来源渠道说明 SourceExplain
纸质材料份数 PAGE_NUM 纸质复印件及份数 ZZFYJ_PAGE_NUM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ZZYJSMDZB 纸质材料规格 PageFormat
填报须知 FillExplain 受理标准 AcceptStand
材料类型 MATERIALTYPE 文件限制类型 MATERIAL_LIMIT_FORMAT
是否可实现告知承诺 IF_GZCN 是否可通过在线共享或核验方式免于提交
备注 Remark
法定依据及描述 By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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