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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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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主管部门:大连市商务局

业务办理项编码:1121020000165409X4300012100200001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事项分类
资质认证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状态
在用
实施主体
大连市商务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事项版本
47
通办范围
全市
实施主体编码
1121020000165409X4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定期检验及依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联办机构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数量限制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法定办结时限
20
运行系统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承诺办结时限
8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禁止性要求
受理机构
大连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受理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大连市商务局
决定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公示 商务部http://fecpcorp.mofcom.gov.cn/fecp/zsmb/corp/corp_ml_index.jsp
办理查询 0411-65852015,大连市东北北路路10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D区综合窗口
适用范围 企业法人
审批内容 非证照分离改革事项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证明事项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权限划分 【行政法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2012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620号)
第五条 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申请条件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3、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5、法定代表人无故意犯罪记录。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 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双休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00实行预约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报依据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公布  自2016年11月7日起施行)第十条:“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2012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620号)第五条: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第七条: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增补依据

【规范性文件】大连市商务局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劳务合作管理,规范对外劳务合作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对外劳务合作健康发展,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和《商务部关于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有关工作的函》(商合函〔2012〕64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办理流程

办理方式

特别程序

办理环节

特殊环节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审批收费

是否收费

此事项不收费


救济途径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拨打0411-12345进行咨询、投诉、举报,或者在法律规定时限内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具体见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规定。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0411-65852015;窗口: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综合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0411-12345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问题:申请对外劳务经营资格需要什么条件?

解答: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2、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3、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4、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5、法定代表人无故意犯罪记录。

问题: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怎么办理?

解答:依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在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缴存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关于具体要求、如何办理,请联系我局业务处室83680665。

常见错误示例

办件公示



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MATERIALNAME
材料形式 MATERIALFORMAT
材料必要性 IsNeed 材料必要性描述 MATERIALNECESSITYDESC
空白表格下载 FormGuid 示例样表下载 ExampleGuid
材料来源渠道 SourceType 来源渠道说明 SourceExplain
纸质材料份数 PAGE_NUM 纸质复印件及份数 ZZFYJ_PAGE_NUM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ZZYJSMDZB 纸质材料规格 PageFormat
填报须知 FillExplain 受理标准 AcceptStand
材料类型 MATERIALTYPE 文件限制类型 MATERIAL_LIMIT_FORMAT
是否可实现告知承诺 IF_GZCN 是否可通过在线共享或核验方式免于提交
备注 Remark
法定依据及描述 By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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