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大连市数据局 大连市大数据中心
热线电话:(0411)12345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辽ICP备20004778号-3
最佳使用效果:建议您使用IE9及以上版本、Edge、Chrome、Firefox和360等主流浏览器浏览本网站
切换简易版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主管部门:大连市商务局
业务办理项编码:1121020000165409X4300012100800006
| 事项名称 |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期换证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事项分类 |
准营准办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实施主体 |
大连市商务局
|
||||||||||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事项版本 |
38
|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实施主体编码 |
1121020000165409X4
|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二〇二五年 第4号)
|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
|
||||||||||
| 数量限制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中介服务 |
无
|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
运行系统 |
大连市市民综合服务平台
|
||||||||||
|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 承诺办结时限 |
8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禁止性要求 |
未通过其他部门专项许可
|
||||||||||
| 受理机构 |
大连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
受理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 决定机构 |
大连市商务局
|
决定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 办理公示 | 大连政务服务网http://zwfw.dl.gov.cn/ | ||||||||||||
| 办理查询 | 电话:0411-65852015-;窗口: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综合窗口;大连政务服务网http://zwfw.dl.gov.cn/ | ||||||||||||
| 适用范围 | 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 | ||||||||||||
| 审批内容 | 《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二〇二五年 第4号)第四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实施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指定部门(以下简称市级政府指定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 | ||||||||||||
| 证照分离 | 非证照分离改革事项 | ||||||||||||
| 是否容缺受理 | 是 | ||||||||||||
| 是否证明事项 | 否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 ||||||||||
| 权限划分 | 《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二〇二五年 第4号)第四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实施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指定部门(以下简称市级政府指定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 | ||||||||||||
申请材料目录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设定依据
增补依据
特别程序
无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
|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
是否收费
此事项不收费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拨打0411-12345进行咨询、投诉、举报,或者在法律规定时限内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具体见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规定。
咨询方式
监督投诉方式
常见问题
问题:办理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时,企业应向哪一级机关申请?
解答: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及高新园区的企业直接向市商务局审批办窗口申请,其他企业向区市县(先导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商务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后再向市商务局审批办申请办理。
常见错误示例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