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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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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主管部门:大连市商务局

业务办理项编码:1121020000165409X4321102102800001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业务名称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事项分类
设立变更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状态
在用
实施主体
大连市商务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事项版本
33
通办范围
全市
实施主体编码
1121020000165409X4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定期检验及依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联办机构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数量限制
实施主体性质
受委托组织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法定办结时限
20
运行系统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承诺办结时限
4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要求的,不予备案
受理机构
大连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受理机构性质
受委托组织
决定机构
大连市商务局
决定机构性质
受委托组织
办理公示 商务部http://txjy.syggs.mofcom.gov.cn/
办理查询 (0411)65852015,大连市东北北路路10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综合窗口
适用范围 大连市辖区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
服务内容 无区别性规定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证明事项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权限划分 市级

申请条件

1.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 2.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3.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 东北北路10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 一楼D区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双休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00实行预约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报依据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485号)
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规章】《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5号)
第三条 商务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是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机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向特许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向商务部备案。
商业特许经营实行全国联网备案。符合《条例》规定的特许人,依据本办法规定通过商务部设立的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第四条 商务部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工作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受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行完成备案工作,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备案。
受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未依法行使备案职责的,商务部可以直接受理特许人的备案申请。
第九条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将其上一年度订立、撤销、终止、续签的特许经营合同情况向备案机关报告。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商务厅关于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等9项省级行政职权下放到沈阳市的函》(辽商人函[2016]47号)
“省商务厅决定将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查、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核准、直销企业产品说明重大变更审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初审、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申报推荐和监督管理、典当企业年审及拍卖企业监督核查等9项行政职权下放到沈阳市”。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辽政发[2016]48号)
附件:省政府取消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第95条: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下放至市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增补依据

办理流程

办理方式

特别程序

办理环节

特殊环节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备案通知

审批收费

是否收费

此事项不收费


救济途径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拨打0411-12345进行咨询、投诉、举报,或者在法律规定时限内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具体见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规定。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411)65852015

监督投诉方式

0411-12345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问题:办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解答:1、特许人必须是企业,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2、特许人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所有权或排他使用权。3、特许人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4、特许人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特许人及2个直营店的经营时间均超过1年。

常见错误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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