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大连市数据局 大连市大数据中心
热线电话:(041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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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主管部门:大连市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业务办理项编码:1121021100164801XY400201400700401
| 事项名称 |
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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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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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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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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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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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状态 |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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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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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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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版本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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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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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编码 |
1121021100164801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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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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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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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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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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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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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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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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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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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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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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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办结时限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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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系统 |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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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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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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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办结时限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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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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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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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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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和劳动关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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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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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机构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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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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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公示 |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 ||||||||||||
| 办理查询 |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松江路19号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社事务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咨询电话:0411-86588122。 | ||||||||||||
| 适用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 ||||||||||||
| 审批内容 | 无区别性规定 | ||||||||||||
| 证照分离 | 非证照分离改革事项 | ||||||||||||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
| 是否证明事项 | 否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 ||||||||||
| 权限划分 | 《关于工伤认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发〔2020〕427号)(一)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管辖范围为在市内四区生产经营、并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以上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各类企业(不含建筑、环卫、公交客运、物业管理、物流运输等各类多生产经营地情形)。 (二)各区市县、先导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管辖范围为在本辖区注册或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注册地不在本市的或无具体生产经营地的,以事故发生地所属行政区确认管辖。 (三)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认定管辖按照《关于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发〔2013〕187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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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目录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设定依据
增补依据
特别程序
无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
| 《认定工伤决定书》、《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
是否收费
此事项不收费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拨打0411-12345进行咨询、投诉、举报,或者在法律规定时限内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具体见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规定。
咨询方式
监督投诉方式
常见问题
问题: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多久要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解答: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常见错误示例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