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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保补贴

事项类型:行政给付 主管部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业务办理项编码:11210200696020551P321051401200001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保补贴
业务名称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保补贴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事项分类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事项状态
在用
实施主体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事项版本
23
通办范围
全县
实施主体编码
11210200696020551P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定期检验及依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联办机构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数量限制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法定办结时限
1
运行系统
金保工程信息管理系统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承诺办结时限
1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禁止性要求
受理机构
各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受理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各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决定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公示 由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公示
办理查询 各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适用范围 离校2年内未就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在政策补贴范围之内
给付内容 无区别性规定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证明事项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权限划分

申请条件

离校2年内未就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在政策补贴范围之内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 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经办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以各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布的实际办公时间为准,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报依据

设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7〕46号):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计算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增补依据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举措的通知》(大政办发〔2020〕42号)和《关于做好当前促进和扩大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20〕391号):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0个月。

办理流程

办理方式

特别程序

办理环节

特殊环节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暂无数据

审批收费

是否收费

此事项不收费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人社咨询热线:0411-12333

监督投诉方式

市民投诉热线:(0411)12345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问题:哪些人员可以申请该项补贴

解答:离校2年内未就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在政策补贴范围之内)。

常见错误示例

办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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