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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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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主管部门: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业务办理项编码:11210211311487899D400013100300034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事项分类
设立变更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事项状态
在用
实施主体
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
事项版本
50
通办范围
全市
实施主体编码
11210211311487899D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定期检验及依据
《企业公示信息暂行条例》第八条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行使层级
县级
联办机构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数量限制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中介服务
法定办结时限
6
运行系统
辽宁省市场监管审批一体化平台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禁止性要求
受理机构
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行政审批科
受理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决定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公示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办理查询 现场查询:大连市甘井子区明珠广场2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电话查询:0411-86319035;网络查询:辽宁省市场监管审批一体化平台http://wsdj.lnzwfw.gov.cn/pre_security_token?itemurl=default
适用范围 辖区内申请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的自然人
审批内容 无区别性规定
证照分离 非证照分离改革事项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证明事项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权限划分 实行属地管理

申请条件

暂无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 明珠广场2号大连市甘井子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一窗通办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下午16:30;双休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00实行预约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报依据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九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第三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2019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 国务院令第723号予以公布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其授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名单。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年4月14日国务院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 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3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七条 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申请人可以到登记机关现场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系统提出申请。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利用市场主体登记,牟取非法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

增补依据

办理流程

办理方式

特别程序

办理环节

特殊环节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营业执照

审批收费

是否收费

此事项不收费


救济途径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拨打0411-12345进行咨询、投诉、举报,或者在法律规定时限内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具体见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规定。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0411-86319037

监督投诉方式

0411-12345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问题:申请人提交材料原件、复印件的有关问题

解答:申请人应按照要求提供材料原件、复印件,已经注明需提供原件的,提供复印件无效。

问题:申请人提交材料真实性的有关问题

解答: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的,由登记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问题: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中的相关人员签名问题

解答: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中的相关人员签名必须由相关人员本人亲笔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

常见错误示例

申请人应按照要求提供材料原件、复印件,已经注明需提供原件的,提供复印件无效。

办件公示



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MATERIALNAME
材料形式 MATERIALFORMAT
材料必要性 IsNeed 材料必要性描述 MATERIALNECESSITYDESC
空白表格下载 FormGuid 示例样表下载 ExampleGuid
材料来源渠道 SourceType 来源渠道说明 SourceExplain
纸质材料份数 PAGE_NUM 纸质复印件及份数 ZZFYJ_PAGE_NUM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ZZYJSMDZB 纸质材料规格 PageFormat
填报须知 FillExplain 受理标准 AcceptStand
材料类型 MATERIALTYPE 文件限制类型 MATERIAL_LIMIT_FORMAT
是否可实现告知承诺 IF_GZCN 是否可通过在线共享或核验方式免于提交
备注 Remark
法定依据及描述 By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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