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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申请受理

发布时间:2019-09-27 20:56:07

1.再生育申请对象及条件:双方或一方户籍地为我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1)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婚前共计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2)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3)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一个以上子女经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的病残儿的;(4)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2.所需材料: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填写《大连市再生育审批表》。离婚再婚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子女属于病残儿的,出具《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依法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证明。

3.办理流程图:

image.png

4.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夫妻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服务窗口。咨询电话分别为:

单位

咨询电话

单位

咨询电话

备注

中山区

82565849

西岗区

39619195


沙河口区

84368603

甘井子区

86319215


旅顺口区

86395385

金普新区

87692016


普兰店区

83117167

瓦房店市

85617365


庄河市

89727679

长海县

39370063


高新区

84793641

长兴岛经济区

85283806


花园口经济区

89169028

保税区

87964795


监督电话

39052282

 

5.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的夫妻,在计划怀孕时申请办理再生育审批。怀孕前未办理的,怀孕后应及时办理;生育前未办理的,可在生育后补办。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放《再生育登记单》;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6.是否收费:不收费。

7.可否代办:可以。

8.备注(注意事项):委托办理的需提交《办理计划生育事项委托书》。

9.可否网上办理: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