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大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大连市大数据中心
热线电话:0411-88900000(12345)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辽ICP备050114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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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主管部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项编码:11210200696020551P3002014007004
事项名称 |
工伤认定申请 |
业务名称 |
工伤认定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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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事项分类 |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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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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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状态 |
在用 |
实施主体 |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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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版本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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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
实施主体编码 |
11210200696020551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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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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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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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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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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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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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42 |
运行系统 |
大连市金保工程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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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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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6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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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禁止性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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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大连市社会保险事务服务中心工伤认定窗口 |
受理机构性质 |
授权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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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决定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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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无 | ||||||||||||
办理查询 | 窗口咨询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高尔基路18号大连市社会保险事务服务中心3层工伤认定窗口;咨询电话:0411-84369147。 | ||||||||||||
适用范围 | 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 | ||||||||||||
服务内容 | 无区别性规定 | ||||||||||||
权限划分 | (一)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管辖范围为在市内四区生产经营、并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以上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各类企业(不含建筑、环卫、公交客运、物业管理、物流运输等各类多生产经营地情形)。 (二)各区市县、先导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管辖范围为在本辖区注册或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注册地不在本市的或无具体生产经营地的,以事故发生地所属行政区确认管辖。 (三)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认定管辖按照《关于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发〔2013〕187号)执行。 |
申请材料目录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设定依据
增补依据
特别程序
无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
《认定工伤决定书》、《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 点击下载 |
是否收费
此事项不收费
如对决定不服,可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或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咨询方式
监督投诉方式
常见问题
问题: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多久要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解答: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常见错误示例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