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大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大连市大数据中心
热线电话:0411-88900000(12345)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辽ICP备050114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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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主管部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项编码:11210200696020551P3002014006012
事项名称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业务名称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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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事项分类 |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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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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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状态 |
在用 |
实施主体 |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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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其他组织 |
事项版本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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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
实施主体编码 |
11210200696020551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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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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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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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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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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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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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15 |
运行系统 |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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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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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2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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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禁止性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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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大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各区办事处 |
受理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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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大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各区办事处 |
决定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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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无 | ||||||||||||
办理查询 | 电话查询:0411-83709037; 窗口查询地址:1.中山区经办网点:大连市中山区杏林街62号 市民综合服务中心二楼4-10号窗口 2.西岗区经办网点:大连市西岗区长江路588号 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1-6号窗口 3.沙河口区经办网点: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68号 公共服务中心一楼16-24号窗口 4.甘井子区经办网点:大连市甘井子区山东路5号 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甘井子区办事处一楼11-13号窗口 5.高新园区经办网点:大连市高新区高新街1号 行政服务中心一楼8号窗口 | ||||||||||||
适用范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 ||||||||||||
服务内容 | 无区别性规定 | ||||||||||||
权限划分 | 无 |
申请材料目录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设定依据
增补依据
特别程序
无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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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数据 |
是否收费
此事项不收费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咨询方式
监督投诉方式
常见问题
问题:如何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
解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转入地)未办理参保手续,直接申请转移接续。
正确做法: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转入地)办理了参保手续后,方可申请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