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大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大连市大数据中心
热线电话:0411-88900000(12345)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辽ICP备05011492号
最佳使用效果:建议您使用IE9及以上版本、Edge、Chrome、Firefox和360等主流浏览器浏览本网站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主管部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项编码:11210200696020551P300011400700Y
事项名称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业务名称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事项分类 |
人力资源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实施主体 |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事项版本 |
14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实施主体编码 |
11210200696020551P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
数量限制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无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
运行系统 |
大连政务服务网 |
||||||||||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承诺办结时限 |
8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禁止性要求 |
无 |
||||||||||
受理机构 |
大连市人社局行政审批办 |
受理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决定机构 |
大连市人社局行政审批办 |
决定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公示 |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dl.gov.cn) | ||||||||||||
办理查询 | http://xzfw.dl.gov.cn/wsfwdt/ | ||||||||||||
适用范围 | (一)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以下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准: 1.生产经营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和甘井子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行政区域内并在市以上(含市)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注册登记,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的用人单位; 2.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在市级有关部门登记、批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3.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在本市有重大影响并应当由市级批准的。 (二)各区、市、县和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除上述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之外,在本辖区生产经营的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准。 |
||||||||||||
审批内容 | 无区别性规定 | ||||||||||||
权限划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2、《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3、《大连市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大人社发〔2014〕109号);4、《关于进一步规范特殊工时工作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发〔2017〕244号)。 |
申请材料目录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设定依据
增补依据
特别程序
无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
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 | 点击下载 |
是否收费
此事项不收费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咨询方式
监督投诉方式
常见问题
问题:缺少法人签字或盖章
解答:法人要在材料清单中签字或盖章
常见错误示例
无